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工资支付行为信用评价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 第七条 第四款 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地方转移支付、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控津补贴标准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
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
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治欠办发〔2020〕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及时调解纠纷,对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树牢“四个意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法律责任部分 引用条款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
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加强建设资金安排监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形成高压态势,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省委宣传部、新闻媒体 第十条 第三款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五十一条 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集中化解历史疑难欠薪陈案,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集团公司要对全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审计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因拖欠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维权联动工作机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要快速介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
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人社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综合采取网上巡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数据调查等方式,严格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由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统一汇聚全省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信用、市场监管、警情等信息数据, 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支付相关数据的归集和挖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 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
按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工作服装等,做好防范化解工作。
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现 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 (一)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全面打击违反《条例》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条 第二款 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逐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立统一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等通用文本,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落实到位,列入工程造价,完善信用管理、业绩考核等办法。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防范和化解矛盾。
自然资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完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依据《条例》,以及用人单位开立、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农民工服务等各环节的工资支付信息化监控体系。
要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
金融监管部门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并动态更新,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屡清屡欠的地区和部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六)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条例》。
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及时查处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企业和项目,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 (十)强化专项整治和大要案督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分工责任。
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十二)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 (八)推进欠薪隐患监测预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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