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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2020-06-11/ 分类:仁杰超远/阅读: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项目,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与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放宽市场准入。

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引导新业态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关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情况,组建农村劳动力信息调查员队伍。

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

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

(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免除反担保要求。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加快落实我省阶段性减免、缓缴、延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措施,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参保地、就失业登记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鼓励和引导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要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

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业扶贫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各地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按规定及时开展激励工作,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定点跟踪监测,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责任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等实现新就业形态就业,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鼓励运用“农劳基层调查”APP等工具,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全力以赴推动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餐饮业、家政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复工,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十一)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等优先吸纳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明确目标任务和督促落实机制。

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激励和舆论宣传引导,依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细化实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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