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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02-20/ 分类:仁杰智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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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如居间介绍买卖,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通过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依法应当追诉的。

收受, 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第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持有,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严重”已有规定的,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2015 年5月29日 法释〔2015〕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活动,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 第六条 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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