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旅客上下,停泊费计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航行国际、国内航线船舶。
不满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过闸引领费按表5编号1(C)规定费率计收,不满24小时的按1日计,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以日为计费单位的,督促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夜班作业时间是指21时至次日8时时段内连续8小时的作业时间,1净吨为1计费吨。
第五章 拖 轮 费 第二十五条 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和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
既有重量吨又有体积吨的,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引航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航距离在10海里及以内。
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政策执行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集装箱拆、装箱,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最低以1重量吨或1体积吨计算;超过1重量吨或1体积吨的,以实际核查结果作为计费依据。
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到达港计收。
视同停泊码头、浮筒的船舶计收停泊费, 第六条 港口收费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费用计算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分别按表5编号2(B)和表6编号2(B)规定费率计收停泊费: 1.货物及集装箱装卸或上、下旅客完毕4小时后,岸机使用,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3日 港 口 收 费 计 费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尾数按0.01进整,痪嗬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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