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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

/2021-03-24/ 分类:仁杰智能/阅读: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 纳税人如有疑问,上海市税务局指定3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具体地址如下: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邮编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65号B座一楼 02163650292 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401室 02150587782 20012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88号元福大厦311室 02134772597 200030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提高辨识度,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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