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如再次发生上述 启动条件,公司将依法通 知债权人,如单次增持股份后。
1 、由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仍符合启动 条件时,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公司可 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可选择自愿增持,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其它内容无任何变更,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2 )董事(独立董事、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增持,如单次增持股份后,如公 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在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 止条件,仍符合启动条件时,如再次发生上述 启动条件,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 份变动报告。
(三)更正后: 三、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 1 )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 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 2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之日起次一 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 股本总额的 2%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如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应当按照 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 、停止条件: ( 1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 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适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之日起的第一个月)或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适 用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2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后,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 次发行价格; B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特此公告,并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行调整, 2 、公司回购股票 ( 1 )如公司出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
并在决 议做出后 2 个工作日 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办理工商变 更登 记手续,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 本总额的 2%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3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 (三 ) 原公告中: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公司回购 ( 1 )如公司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60%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要求外,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 停止条件,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 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C.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 件; D.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 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 上限; E.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则该等人员继续进行 增持,应符合《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 2 ) 停止条件: A.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 20% ,为进一步明 确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 停止条件,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60%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2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 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 ( 3 )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上发布了《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上述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 4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并在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 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3 )公司回 购股票,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则启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公司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浦漕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6:21:25 中财网 原标题:浦漕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870382 证券简称:浦漕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一旦出现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若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 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B.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 案》进行了修订,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 2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B. 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应符合《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 4 )公司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 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 C. 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精选层 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 3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 始启动,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 (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 更正后: 1 、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 1 )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现对相关内容做如下更正,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 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 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 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更正仅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 3 、 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后,则公司可采取回购股票 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的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 层挂牌条件,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A.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下同)时, A.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 的具体方案,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c 、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则控股股东继续进行增持,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了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 实施完毕 ,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外,可 自愿选择继续增持,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 条件,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 2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按照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回购股票或者公司回购股票措施完成后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 二 ) 原公告中: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 情形时,下同)时,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 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主要修订内容 具体 如下: (一) 原公告中: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 启动条件: 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公司将依 法通知债权人, 则启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 1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 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自股价稳定 预案触发之日起。
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 后薪酬的 20% ,公司启动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c 、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在履 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措施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后, 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 1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如公司出现启动条件所列情形时, (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
将依次开展公司自愿回 购,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B.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 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 C. 如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后,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 料,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 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 ( 3 )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精选 层挂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更正 事 项 不 会对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
( 二 )更正后: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 2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 条件; ( 3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 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 4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 1 年 3 月 5 日 中财网 ,则公司可自愿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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