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即日起各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项目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项目我局将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七)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监理人员(重点是关键岗位人员)到位与履职情况; 2.工人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3.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专家论证与存档情况; 4.企业内部的季度、月度检查情况,开展北海市智慧工地平台工地端建设工作, (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情况; 2.建筑施工扬尘告示牌设置情况; 3.落实9个100%量化指标情况; 4.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 5.扬尘治理台账,按时报送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北建施〔2021〕105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0〕29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北建施〔2020〕5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北建施〔2020〕186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0〕445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北建施〔2020〕644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通知》(北建施〔2020〕665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21〕17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建施〔2021〕67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北建施〔2021〕7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北建施〔2021〕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31日,严查严防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组抽检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施工、监理、劳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等责任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劳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台账记录, (十一)城市防洪防风方面 1.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2.落实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情况(台账); 3.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情况; (十二)创文明城市专项整治行动方面 1.工地围挡及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2.建筑垃圾处置情况; 3.文明施工情况,对各企业各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如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综合治理”的方针,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工作,连同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报表和照片报送我局质安科汇总(电子邮箱:bhzak2032291@163.com)。
整改期限不允许延期;各受检项目监督员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全市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组织开展本项目全覆盖检查并针对排查的情况。
涉嫌犯罪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 (六)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受检项目的整改复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开展资料核查工作, (四)资质资格与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各方主体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等持证情况; 2.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办理情况; 3.企业及其人员信息录入与登记情况,尤其是针对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问题,对前阶段自查和我局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并建立检查台帐。
(十三)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户开设情况、费用定期使用报告情况。
以及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5.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质量安全控制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6.执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 7.工程材料与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8.开展住宅工程满意度提升活动情况; 9.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 10.见证取样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11.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预防为主, (五)检查结束后, (十五)防中小学生溺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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