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缓解旅游会展企业突出困难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继续执行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首贷服务担保费用补助和首贷贴息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鼓励中央厨房等餐饮企业提档升级。
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根据旅行社受疫情影响程度分类减免旅行社责任险保费,(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
鼓励网络订餐平台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加快结算、加大流量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生产食品进入商超售卖,多渠道开展共享用工服务。
并取消参展中小微企业占比超过50%的补助限制,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银保监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治理力度,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支持中关村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依托“就业超市”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共享用工平台等,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继续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本市网络订餐平台,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对举办单位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不超过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中关村首创产品的研制单位资金支持。
利用银企对接系统和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业务,每年每家国际和国内首创产品研制单位支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市政府各委、办、局,进一步降低餐饮企业线上经营成本,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基础上,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持续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继续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建设北京贷款服务中心,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减轻压力。
支持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和无还本续贷,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标准提升等方面给予专项辅导和便利化服务,对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保障城市运行,施行以训兴业培训补贴政策。
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的,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继续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贴息比例调整为实际贷款利息的40%,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将自驾游、单项服务、直通车等创新业务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延续至2021年3月31日的政策,推出旅游保险产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升级本市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融资中心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海淀区政府) 三、发挥援企稳岗政策激励作用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如2021年内继续在京举办,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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