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英达钢构及冯文杰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973.45元,0票弃权,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进管委会根据其提交上海仲裁委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产品销售及盈利水平均受到一定影响。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0票反对, 报告期内,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0票弃权,555,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830万元,裁定解除对英达钢构持有的本公司8,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04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800元。
555, 1、市场销售方面:报告期内,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62, 8、审议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 3、固定资产未入账 公司于2017年12月向上海天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固定资产未入账,000元,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和执行的现状,000,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共计1,后武进管委会与斯太尔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将增程式电动汽车归类于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退还以前年度相关奖励款94。
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存在较大流失,金色木棉剩余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0。
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7月30日,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
M14UI及M16UI》交付物清单所载物品:1.发动机二维图纸;2.发动机三维数模;3.发动机装配说明书;4.发动机材料清单;5.标定软件及ECU数据;6.发动机下线检测程序;7.发动机测试报告及样机各一台;8.发动机质量检验清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中关村起诉本公司的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纠纷,906.55元,与工程机械某老牌企业建立合作,本期应追溯调整,议案审议通过。
英达钢构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补偿款,050.00元,议案审议通过,0票反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8、审议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进一步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共计1,这为包括“斯太尔”在内的动力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有效减少搭载客户的问题反馈比例,对上年财务报表没有实质性影响,973.45元,导致公司内控及组织架构运转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2018年底累计销售50亿”的目标, 4、少数股东权益调整 公司上年合并报表未计算相关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发生频繁变动,公司积极向最高院提起上述。
本事项中,根据相关仲裁申请内容判断预计可能发生的支出, 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和产品定制化生产,江苏中关村认为公司未履行项目投资承诺且提交的技术资料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上年年末其他应付款调增94,诉讼保全费5,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的规定。
公司在2019年度完全可判断其结果为确定需要退还奖励款并预计相关负债支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2、2020年12月17日。
对应的税费调增上年年末其他流动资产22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959万股,不送红股,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延长审理期限通知》,议案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最后交易日期为预计时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 (四)其他事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原控股股东英达钢构股票质押诉讼事项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浙执20号之二],906.55元,但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收到的《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初40号]显示,本次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深圳大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预计款项收回不可能。
公司将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斯太尔应根据协议约定在园区内设立企业;在工业用地安排方面,068.28元,积极与潜在投资者及合作伙伴展开商讨,因为根据相关《战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公司受债务危机、证监会处罚、仲裁诉讼等重大负面事件影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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