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
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功能,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
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保障运输通畅,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或简化停业手续,暂不予以信用降级,返还失业保险费,降低服务成本,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 原标题: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疫情期间,(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9.提高融资便捷性,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责编:董兆瑞、鲍聪颖)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疫情期间。
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制定以下工作措施,(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2.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10.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16.精心做好企业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防疫物资需求。
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疫情期间,(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疫情期间。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北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5.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监督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因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
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展期3至6个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1.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
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
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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