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 记者林奶花)
我市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和校外托管机构)复学复工工作的通知》,在学生返园返校和机构复工前7天,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抓好返园(校)复学和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须分别按照我市复学复工《准备工作验收清单》明确的标准,向经营(营业)证照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区)学生返校复学工作专班申请复学复工。
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在复学复工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学校、校外培训和校外托管机构,从严从实开展现场验收,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明确了此次复学复工的范围和流程,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营业的其他非文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报市工作专班备案,此次复学复工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 根据我省返校复学工作部署。
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由审批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日前, 《通知》明确,要密切与属地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严格做好幼儿疫苗接种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惠州日报 记者林奶花) ,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或者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幼儿园、民办特殊教育学校;经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许可,自6月2日起可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幼儿)返园返校,在完成复学复工准备工作并自查达标后。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市、县(区)工作专班按“谁审批,谁牵头组织验收”的原则。
《通知》要求,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验收达标名单,严格按防疫要求抓实落细复学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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