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
内容、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于12月6日前通过上述公布的招聘网站,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若补录后完不成招聘计划的,要在参加设岗县(市、区)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 六、招聘纪律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由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前培训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约定最低工作年限3年,视作放弃体检,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制度进行管理, (七)岗前培训 拟聘农村任教人员要接受上岗前培训,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参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五)体检 1.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形成总分,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弄虚作假。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设岗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并通知被补录人员进行体检,按照总分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面试考核结束后,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农村任教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八)签订协议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任协议书, 3.体检结束后,及时通知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任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落编手续, (六)拟定招聘人选 1.体检结束后, (九)办理落编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任协议书后。
监督投诉电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一经查实,于12月2日-3日提出本县(市、区)农村任教拟聘人选名单,0451-82280986、53644431,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在报考本市(行署)其他设岗县(市、区)的相同学科并已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调剂,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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