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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

/2020-08-03/ 分类:仁杰智能/阅读:
旭建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旭建新材 :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 ...

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后,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自相 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 公司流通股票。

且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 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 挂牌条件,实际控制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 增持方案,在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的前 提下,同时保证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若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应当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及 其他法定减资程序,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② 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

(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后,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关 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规定, ( 5)公司承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仍 不履行的,”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7月 7日 中财网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限后,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 所增持的股票,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作出相关承诺,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包括但是不限于:公司实施股票回购;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为维护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

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 酬的 30%,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三、约束措施和相关承诺 ( 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以《关于稳定股价的预 案》内容。

旭建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旭建新材 :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时间:2020年07月07日 21:51:10 中财网 原标题:旭建新材: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旭建新材 :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证券代码:430485 证券简称:旭建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 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须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 2)公司承诺,本公 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

将 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②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 ③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在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出现下列情形, (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就其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义务做出承诺,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触发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达到承诺上限, (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回购股票达到承诺上 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 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并承诺自愿接受有权主管机 关的监督,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 (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增持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 的 3%。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实际控制人支 付的分红,增持股票行为及信 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董事会 拟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条件,且实际控制人 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公司回购股票 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 减相应金额,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 方案,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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