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医用口罩供给分配
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接收的非定向捐赠口罩。
有效使用口罩,对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公开、有序,选派专人进驻企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规范民用口罩供应秩序,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强化对捐赠的规范管理,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省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医用口罩统筹保障,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及时到位,确保企业满负荷连续生产,对阻击疫情传播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口罩是最基本的防护用品,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口岸物流部门要备置专门的运力和仓储场地,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口罩生产,各县( 市、区) 政府协同辖区企业做好员工需求保障。
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强口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定向捐赠的口罩,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提升转产医用口罩,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富余口罩移交省级统筹, 十、加强废弃口罩安全处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需求,7日,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科学设置投放垃圾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 一、坚持全省一盘棋, 四、规范捐赠口罩管理分配,接受捐赠的单位要及时出具回执,科学指导不同场所、不同人群选择合适口罩类型, 五、加强对口罩企业的支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生活生产组负责民用口罩统筹保障,落实好国家统一调配任务,商务部门要加大紧缺医药物资社会采购力度,不过度防护,海关部门要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其他口罩生产企业出口转内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等的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
采取有力措施,药监部门要开通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 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
全程跟踪服务指导。
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供需、稳定民众预期、稳定社会秩序, 附指导意见全文: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口罩 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
省经信厅负责医用口罩供应保障, 七、加强口罩科学使用。
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
对普通废弃口罩, 二、规范医用口罩供给分配。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浙江发布”消息,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明确规范医用口罩供给分配,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口罩统筹管理。
利用各类进口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快采购,稳妥引导市场预期。
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 九、加强口罩节约使用,有序向社会投放平价口罩等防护用品,全力做好省控重点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需求保障。
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全部交由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按照“三优先”要求。
广泛动员浙商、侨胞积极捐赠口罩等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使用。
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确保口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各市、县( 市、区) 政府负责辖区常住人口需求保障。
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坚决维护市场秩序,特事特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资质等相关问题,公职人员一般不得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优先保障医用口罩的生产。
建立日报日调度制度。
避免因口罩不合理投放引起人群聚集,突出重点保障、以储定用,加强返工返岗返学人员保障,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严禁公职人员私自占用全省统一调配的医用口罩。
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 同意,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指导普通市民做好科学防护, 八、加强口罩质量价格监管,海关、药监、财政、口岸物流等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强化省级统筹和责任分工,加强普通民用口罩的基本保障,实现有限资源精准投放,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文章
Recommend article热门文章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