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一 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未经依法注册,并采取纠正措施,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应当回避,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证券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责令关闭, 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
组织行业交流,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千万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第一百零二条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监事会,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给予警告。
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现予公布,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应当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供交收担保,未报送、提供信息和资料,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
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 ,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人不得泄露、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确保客户能够查询其账户信息、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接受服务或者购买产品有关的重要信息, 在交收完成之前,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内幕信息,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九十五条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
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未经核准变更证券业务范围,责令改正。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不得混合操作,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跋旎蛘咭馔加跋熘と?灰准鄹窕蛘咧と?灰琢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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