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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0-11-01/ 分类:仁杰信息/阅读:
10月28日晚间,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核心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大,各研究单位有关工作暂停或进展缓慢,各医院伦理审查及合同审核时间较长,试验周期长,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国家药监局药 ...

10月28日晚间,莎普爱思公告称,公司核心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大,各研究单位有关工作暂停或进展缓慢,各医院伦理审查及合同审核时间较长,试验周期长,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已申请延期完成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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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强调,“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存在无法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在三年内完成的可能;或存在公司申请延期完成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未予通过的可能;或虽完成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也存在未通过国家药监局的审评审批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药品批准文号将可能被注销或到期后不予再注册,导致该产品不能继续生产销售,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对于莎普爱思来说,这可谓是当头一棒。

自2017年遭到自媒体发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质疑后,一致性评价似乎成了莎普爱思自证清白的最后一张底牌,而这次一致性评价延期,又给莎普爱思的生存留下了不少问号。

“王牌”产品营收贡献从77%缩水至36%

莎普爱思于2014年7月2日登陆上交所,主要产品包括莎普爱思滴眼液、大输液和头孢克肟产品等。

上市第一年的年报中,莎普爱思如此描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公司与江苏省药物研究所合作研发的抗白内障药物,曾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于1997年获得国家眼科二类新药证书,是国内唯一拥有商品名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在抗白内障药物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历年财报发现,上市以来,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一直是莎普爱思的“王牌”产品。

2014年-2017年,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分别实现营收5.07亿元、6.64亿元、7.54亿元和6.85亿元,占当年营收比重的66.19%、72.02%、77.02%和72.95%,尤其以2016年最为突出,营收贡献占比高达77%。

此外,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毛利率相当可观,2014年-2019年,其滴眼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94.68%、95.29%、94.59%、93.55%、92.65%和92.13%,均超过92%。

2017年12月2日,《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打破了这一“神药”传说,对莎普爱思滴眼液(即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疗效和广告进行了质疑。

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预防和治疗白内障,是弥天大谎;是用洗脑式广告营销,“坑害”老年人,使其延误治疗、有失明风险,文章强调,“眼科医生经常开玩笑说,如果谁能研发出治疗白内障的药物,拿个诺贝尔奖也没问题。”

尽管莎普爱思当时做了紧急澄清,“公司认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仍然止不住股价大跌,最终连续下跌9个交易日,其中两天跌停。

此后,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要求莎普爱思落实广告自查等相关工作。

2017年年报显示,莎普爱思经自查,自2017年12月12日起主动暂停发布已审批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广告,并将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新要求执行,对公司广告进行重新制作并履行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即便遭受自媒体质疑的第二年(2018年),莎普爱思滴眼液仍然贡献了公司3.25亿元营收,占当年营收的比例超过50%。

然而,信任危机的影响是缓慢而绵长的。

随着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整改,其疯狂砸钱投入广告的模式也不复存在。

2014年-2017年,莎普爱思的广告宣传推广费与销售费用合计分别为2.35亿元、3.04亿元、3.24亿元、3.08亿元,然而,到了2018年,其广告宣传推广费和销售费用骤降为1.82亿元,2019年进一步缩水为1.47亿元。

另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2020年1-9月,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营收下降至2.32亿元和0.87亿元,营收贡献也接连缩水至44.6%和36.25%。

2019年年报中,莎普爱思解释称,当年总营业收入5.15亿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9148.09万元,同比下降15.06%,主要系本期滴眼液产品销售量同比下降。

其中,2019年滴眼液产品营收同比下降28.51%。

一致性评价久拖未果

作为王牌拳头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能否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将决定着莎普爱思的生死存亡。

公开资料显示,莎普爱思的通用名称是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生产商声称其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品(OTC)。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历年年报发现,莎普爱思早就于2016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委托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在此过程中,201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6号)通告,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疗效提出质疑,要求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宁夏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行政区域内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生产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此后的历年年报中,莎普爱思也一一披露了对该滴眼液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

2018年,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讨论会先后召开;公司委托专业CRO公司组织实施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上市后临床研究,研究方案进一步咨询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并上报有关部门。截至2018年底,已基本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

2019年,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组织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沟通交流会,邀请多位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就临床研究方案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9年8月,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并通过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同意按该方案开展临床研究。

2019年10月,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试验研究者会议召开,就如何具体执行好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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