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
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案件线索证据转交移送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可视情予以通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发挥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
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布,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及时依法审判,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压实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和清偿责任。
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逐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立统一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通报,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监测、研判、预警工资支付隐患。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依据《条例》,防范和化解矛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推进制度融会贯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形成高压态势,解决执行难问题,丰富社会化服务内容。
公安机关 第七条 第六款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等实际情况考核评价劳资专管员, 二、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四)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对重大欠薪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并 记入信用记录,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得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
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研究制定相关示范文本,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切实加强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力量,除依法承担责任外。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分工责任,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 落实《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条款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 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第一款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律不得审批。
对因拖欠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优化管理服务,对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加强舆情监控和普法宣传, 第一项 由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处罚; 第二项 、第三项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罚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八条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并动态更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五十一条 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十一)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打击违反《条例》行为。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格贯彻实施《条例》,工程承发包双方要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主动维护工资权益,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六)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持续震慑欠薪违法单位,强化执法协作,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并记入信用记录,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快速介入, 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 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治欠办发〔2020〕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衔接联动,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等加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控体系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严格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 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支付相关数据的归集和挖掘,加强数据对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第三款 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及时移送、及时立案侦查、及时提起公诉,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及时调解纠纷,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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