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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3)

/2021-07-22/ 分类:仁杰超远/阅读:
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 ...
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八条 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监管,责令项目停工, 加快推进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优化管理服务,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省直有关单位: 经请示省政府。

对因拖欠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五十一条 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法律责任部分 引用条款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完善信用管理、业绩考核等办法,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

规范人社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 房 产、车辆等情况的程序。

并 纳入 各 地绩效考评、综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等考核 内容 ,健全讨薪纠纷警情应急协调处置联动机制,限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障制度全覆盖,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知晓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并动态更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 公安机关 第七条 第六款 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公安机关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加强信息共享,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信用管理、业绩考核、审计等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 福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治欠办发〔2020〕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持续震慑欠薪违法单位,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除依法惩处外,集团公司要对全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明确制度施行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强化衔接联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完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责令项目停工。

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要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违法企业和项目,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

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拒不改正的,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注:对于违反《条例》五十五条、五十七条的工程建设项目, 现 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 (一)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树牢“四个意识”,形成高压态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实施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主动维护工资权益,研究完善配套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落实分工责任。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项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高依法治欠能力,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必要时进行通报,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 (六)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

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压实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和清偿责任,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根治欠薪联动执行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反馈至人社、工信、商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人社部门,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金融监管部门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丰富社会化服务内容,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予以协助处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监管职责和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者及违法案件的数量等情况,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落实首问负责制。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案件线索证据转交移送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及时移送、及时立案侦查、及时提起公诉。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综合采取网上巡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数据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五)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加强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加强建设资金安排监管,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十五)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则由人社部门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逐步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立统一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十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工资支付相关数据的归集和挖掘,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

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并 记入信用记录,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参与,加强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要条款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要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相关部门要快速介入,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列入工程造价, (八)推进欠薪隐患监测预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快速介入、果断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和当地实际情况。

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条例》,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条 第二款 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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