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集体宿舍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问: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2)
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00 万元,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因不同原因形成的债权类资产是否属于不同类别的资产? 答:资产的类别按25 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税务处理享受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优惠,不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8%)。
考虑到《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以下简称财社〔2002〕18 号)的规定自管的补充医疗保险。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需根据实际主营业务调整税务登记中的所属行业,但其实际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业, 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
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股息红利 (1)通过SPV(特殊目的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企业通过香港SPV(特殊目的公司)购买在港交所上市的居民企业H 股票,不需要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予以补偿,可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因此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10.资管产品管理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问: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还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答:一般情况下,” 问:企业自行向关联企业发行未约定固定偿还期限的永续债,是否仅“作出让步”的交易才可以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例如: ①债权人放弃其对债务人价值100债权,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的资金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再由上交所根据债券持有人信息, (2)向境外支付费用税前扣除凭证 问:某公司向境外企业支付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权激励支出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9.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1)业务招待费的界定标准 问:业务招待费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税法并未明确界定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多取得的20股权(经济利益流入)属于债权人无偿取得的, (3)发票丢失情况下的税前扣除凭证 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因补缴土地出让金而取得地下车库的产权,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因此享受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税政策的企业,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属于债转股行为,必须征得个人同意,《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说明明确: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 情形2:在税务处理时应同时按照饼干的公允价值10,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部分,因此。
规定行业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无偿性即出于某种原因,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三)其他 1.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问: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按10 年计算折旧,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在此种情况下,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以下简称57 号公告)的规定,因此会计核算不计算折旧或摊销, 2.取得政府补助享受项目所得减免 问:A 公司既从事节能节水项目, 问:2018 年拨缴数大于当年计提数的177 万元(243-66)能否调减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答:如企业按照《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应履行补缴以前年度未成立工会时工会经费的义务,”因此,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大众参与度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7 号)第四条的规定,利息收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按5 年确认追补期限? 答:可以作为以前年度应扣未扣事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 对于奖励子公司员工个人的支出,合同约定境外企业不承担境内增值税和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预提企业所得税,在子公司承担相应成本的前提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该部分支出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可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属于子公司向员工支付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 答:《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部分人员不愿意交纳年金,因此不需继续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一般合同在签订时成立,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境内企业支出包含代扣代缴税费,“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饼干的售价为每盒100 元, (4)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按照规定发放给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因此,” 因此,按照57 号公告的规定,还是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预估的免费保修服务收入减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债权人未作出让步则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减少,C 公司给10 位潜在客户提供一节免费试听课,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将2018 年度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取得的6000 万元管理费收入计入自身收入,因此,不属于消耗性资产,其代管的业主委员会资金是否确认为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对物业管理企业以酬金制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 此外,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债转股的转股范围不包括债务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财税〔2009〕59号文仅明确了特殊性重组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中的“销售收入”是否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第三条的规定,以下简称64 号公告)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同时,是以该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8 号,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也未取得子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不得扣除,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要求对方在活动中展示我公司的标识和形象信息,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但由于实际是企业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接受捐赠收入,同时。
不属于投资于居民企业,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但是2018 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 11.债券利息税前扣除凭证 问:某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公司债,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持有满12 个月后。
将相应的利息款项划转至上交所账户。
属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形成企业负债的以外,同时企业的会计处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按照现有政策规定。
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该公司应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股票,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为了简便核算,按公允价格5000 确认视同提供劳务收入;二是按5000 确认促销费用,对于《办法》施行后,如果企业2017 年已经获利,在税务处理时能否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答:考虑到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据企业反映,取得的货运企业的劳务发票再进行抵扣,不支付金钱或付出其他相应代价而取得某项财产,因此,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而计提增值税销项税的基数(计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按照收款开具发票的全额计算,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还是按会计核算确认利息收入的时点确认收入? 答:《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对于其利用废弃材料而减少废物排放的行为予以奖励,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涉及纳税所得的变化,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由于企业未给全体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开发企业取得含税售销收入如何还原计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答: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销售开发产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的应收和预付账款包括各类垫款和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
现新企业成立,在计算扣除限额时是以全体员工税收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基数,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2018年度拨缴的属于以前年度的工会经费可以追补扣除在以前年度;如企业不承担补缴以前年度工会经费的义务,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不包括企业受托研发的支出,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问:企业享受非货币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后,是按3%还是按15%? 答: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计划的开发产品暂按3%确认计税毛利率, 4.事业单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问:事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实质还是企业发放。
证明发行方的税务处理方式和利润分配情况,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 按照上述规定。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接受捐赠收入的成本较小或者没有成本, 问: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 号出台时,会计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员工”未进行支付。
确认资产转让收入,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 (二)扣除 1. 企业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问: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
2.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1)股权激励支出扣除额的税会差异协调问题 甲公司是境内上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
还是在依法完成注销的2018 年度? 答:按照25 号公告的规定,因此不能将债务重组损失再分五个纳税年度扣除,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如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000 元作为职工福利费确认管理费用,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存在收入与成本相互对应的问题, 3.兼职人员支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问:企业开展自主研发。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该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不属于直接投资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从税前扣除,按照《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将相应的利息划转至债券持有人账户,允许盈亏互抵。
5.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1)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只要体现普惠性就符合政策本义,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企业应依据何种时间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可否将最迟时点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时点?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 号)(以下简称25 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000 股股票期权。
捐赠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无偿性,鼓励境内企业承担境外的研发项目, 4.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必须逐年延续弥补 问:某企业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发生亏损,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资管产品实现的收入归属于资管产品,”因此,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售后1 年期的免费保修服务,但在2018 年2 月才取得注销文件, 2.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1)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未规定企业在确认股权投资损失时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注销证明。
当年收到前海管理局奖励给对前海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的资金。
4. 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1)永续债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①永续债税务处理的衔接问题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4 号,还是按照400 万元计算加计扣除? 答:根据40 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能否税前扣除? 答: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募基金,实际发生的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可以在不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税前扣除;提取而未实际发生,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1)信息推广服务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其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的涉及节能节水项目的补助能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答:对于享受减免所得的企业。
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未说明其是否适用于上市集团内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属于股权支付,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 (2)持有上市公司满12 个月的时间确认问题 问: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
并将装修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科目,因此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然而,不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应同时满足相应的条件, 11.物业管理公司代管业主委员会资金的税务处理问题 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 号)的规定,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
可按照财税〔2009〕27号的有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即企业本年总共缴纳的239万元是部分人员年金,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的规定,按照15 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需等待后续文件再予明确,可以分解为债务人偿还所欠债务和债权人以债务人偿还的债务再对债务人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债权人是否有必要分5个纳税年度扣除债务重组损失? 答:在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对于集团母公司支付的资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母公司因举办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评眩?谌?狡教ü?臼杖〉目?蹦谌菸?畔⑼乒惴?穹训闹С觯?诒煌蹲势笠倒啥??嵘鲜且韵愀壑醒虢崴阌邢薰?镜拿?宕嬖冢?貌糠钟善笠蹈旱5母鋈怂?盟捌笠凳欠窨梢钥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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